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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14 17:16:00
去年,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规范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以消费侵权案件查办为主要抓手,对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32件。其中,海沧某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因擅自收集试驾人员个人信息,且将其用于虚构车辆销售记录,以虚增销售业绩,去年底被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5万元。

该案也是去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

厦门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

汽车销售行业首起个人信息侵权案件

刚买的新车却绑定他人名字没想到竟藏有“猫腻”

去年3月下旬,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厦门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汽车后,在厂家开发的App上录入个人相关信息时,发现该车辆信息已被另一名为“李某某”的车主绑定,因此怀疑自己所购买的汽车是二手车。

接到投诉后,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向该4S店了解情况。该公司给出的答复是:“因员工的工作失误,才造成车主个人信息与后台数据信息不匹配而无法绑定”,并提供了投诉人所购车辆为新车的证据。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

这起投诉眼看可以结案了

但细心的执法人员

在梳理案件信息时发现

“李某某”在App上录入个人信息的时间

远早于投诉人的购车时间

其中很可能藏有“猫腻”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4S店的销售行为展开深入检查

经查

该4S店为某品牌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主营该品牌汽车的销售业务。在日常经营中,4S店会按厂家要求,将车辆订车、销售、库存等销售数据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后,在厂家的“经销商管理系统DMS”(以下简称“DMS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厂家根据DMS系统的数据对授权经销商进行销售业绩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给予4S店销售业绩奖励及畅销车型配额的依据。

年以来,为避免实际销售业绩下滑带来的负面影响,该4S店擅自使用到店试驾的消费者在试驾协议书、驾驶证复印件中留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未知情及同意使用的情况下,将试驾人员信息与待售车辆的车架号进行绑定后,录入DMS系统的销售数据中,以虚增汽车销售数据,蒙骗厂家。截至案发时,执法人员查获该4S店在DMS系统中使用试驾人员个人信息匹配车辆、虚构车辆销售记录共计八百余条。

擅自使用试驾人员个人信息损害个人信息权和消费者知情权

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

“经营者应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落实‘告知―同意’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保证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

上述案件中

4S店为谋取自身经济利益

未明示且未告知

试驾人员关于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方式

也未告知实际购车消费者

关于所购车辆真实状态情况

既损害试驾人员的个人信息权

也损害实际购车消费者的知情权

执法人员指出,该4S店擅自将试驾人员个人信息用于虚构车辆销售记录,以虚增车辆销售量,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了接受试驾服务的消费者与购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瞒商品重要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九)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对其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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