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通知
买车的小伙伴注意啦~
从今天起,
车主可以直接在4S店申领
临时行驶号牌
立等可取!!!!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规范临时号牌核发,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福建省交警总队在全省推行委托汽车销售单位核发临时号牌工作。
第一批有4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第二批由23家销售单位通过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审核。截至目前,共有27家汽车销售单位取得了核发临时行驶号牌的资格。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可以办理,其他销售单位仍在进行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近期将投入使用。
▲资料图
而由受委托的汽车销售单位在市民购车后直接核发临时号牌,可以为是市民临时上路行驶提供便利,无需再跑到车管所进行申请,进一步提升公安交警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适用情况
汽车销售单位应当在支队授权范围内,为本单位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汽车;或未销售的、需在汽车销售单位间调货的汽车核发临时号牌。
核发种类及期限
汽车销售单位核发的临时号牌种类为辖区内(本市各区间)或跨辖区(福建省内各市间)临时号牌。
★跨辖区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1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辖区内临时号牌最多只能核发2次,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日。
同一辆车核发临时号牌次数不得超过2次。
值得注意的是
汽车销售单位合法的跨辖区临时号牌行驶区域
仅限福建省境内哦!
申请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对已销售的,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对未销售车辆,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收费标准
客车类收费10元,其他车型5元。
变化
此前,市民买了新车后,要到注册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如需申请临时号牌,则由车管所核发。新规出台后,经警方授权的汽车销售单位可接受车主委托,直接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怎样才能成为有核发资质的汽车销售单位?
须满足这些条件
申请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汽车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有固定销售门店、最近3个月汽车销量不低于50辆;
具备供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的办公场所等条件,并设有2名经车管所培训的临时号牌核发工作人员;
配备存放空白临时号牌的保险柜和存放机动车档案资料、收费票据等物品的专用文件柜及场地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
收到4S店受托核发临时号牌的申请后,支队车管所将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实地勘验场地,符合条件的,会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上报支队审批,当地交警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同意委托的,通知4S店到车管所办理核发临时号牌用户注册,不同意委托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受托核发临时号牌资格有效期为1年,期满前1个月4S店应再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办理核发临时号牌业务。
违规处罚
直接取消4S店核发临时
以后买车注册登记
就更加方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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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