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我市近4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迎来"及时雨"。3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该政策预计将惠及厦门全市近40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这些利好政策受到广大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