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放宽
摘要:据新华社讯中国证监会6月21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并定于10月1日起生效。 修订稿调整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
据新华社讯中国证监会6月21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订稿)》,明确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调整了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并定于10月1日起生效。
修订稿调整了基金销售专业机构的准入条件,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为鼓励销售服务创新、引导和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差异化、专业化、高附加值的营销服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基金销售体系,修订稿中新设了增值服务费,鼓励销售机构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共有136家机构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基金销售点逾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