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4元钱的找零
男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
突然伸手
拉拽司机手臂半分钟!
这是近日发生在
厦门路公交车上的一幕
所幸司机及时刹车
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情是这样的
4月7日晚,翁师傅驾驶路公交车从同安区五显公交场驶出,向湖里区宝龙一城公交场方向前行。
车辆行至梵天寺公交站时,上来一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性乘客。
男子
我只有5元纸币,没有零钱。
司机
可以先投币,等后续有乘客上车时,自行向乘客找零。
然而,后来的乘客多使用手机或刷卡支付,男子一直没换到零钱。当公交车行驶到翔安肖厝公交车站时,男子已经有了怒气。
“他认为,是司机骗了他,”民警介绍说,于是,男子开始大声质问翁师傅。其间,翁师傅耐心跟对方解释,但明显对方情绪激动,很难听得进去了。
当晚7点51分
就在公交车重新起步不久
男子突然伸出手
紧紧抓住翁师傅手臂
通过事后调取的视频可以看到,翁师傅一边极力劝阻男子,一边密切观察路面情况。
半分钟左右的拉拽期间,男子毫不理会劝说,一直大吵大闹,为了安全起见,翁师傅当机立断靠边停车,并报警求助。
接警后,新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男子带离。经查,男子姓丁,云南人。到派出所后,在民警的法制教育下,丁某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反思自己的鲁莽行为并配合民警询问调查。民警表示,根据车内监控回放显示,丁某只要冷静下来,完全可以避免冲突,但是因其一时冲动,拉拽司机胳膊导致车辆失控,险些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丁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前,外地也有类似案例▼
男子用酒桶砸公交车司机被判刑
据
北京晚报,年10月15日,在北京房山区一辆载有10余名乘客的公交车上,56岁的男子李某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不顾安全员阻拦,继续拉拽辱骂司机。今年3月30日,房山法院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高空抛物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元。
女乘客厮打拉拽公交司机被刑拘
据
中国长安网,今年3月,河北张家口一公交车司机被女乘客撕打、拉拽,该行为严重影响公交车司机正常行驶,危及到多名乘客的安全。目前该女乘客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文明乘车,切勿以身试法,如遇同行乘客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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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房舒通讯员:于鲁川综合
北京晚报、中国长安网
编辑:曾欣悦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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