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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厦门医保报销取消这四类证明,这项 [复制链接]

1#

好消息!好消息!

厦门医保

取消了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

报销证明材料

还有这几项都简化啦~

具体什么情况呢?

一起来了解~

↓↓↓

医保报销取消了这四类证明材料

01

报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医疗费,取消所需提供的来回实名机票、车票或船票。

2

报销意外事故医疗费,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情况说明。

3

报销非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证明或情况说明。

4

厦门市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外籍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取消由所居住地区居委会开具的外籍人员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未参加我国其他同等性质国家保险的证明。

特别提醒:

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签署个人承诺书,如有捏造或虚假情形,将被追回发放的待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提速!

办理时间减少了30天

现在起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

核销程序

仅需8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年8月起,厦门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新修订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工伤职工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

厦门工伤职工

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

有了两大新变化!

1

变化

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2

厦门的这些新举措,

简化了办事环节

市民越来越方便啦~

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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