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
净化市场环境
厦门持续“下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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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
市住房局已立案调查21起中介违法行为
部分中介机构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甚至被处以上万元罚款!
根据梳理
这些中介违法行为
主要涉及五方面
那么究竟该如何避开“购房陷阱”
今天用三个案例告诉你
签经纪服务合同前
未告知税费等事项
近日,买家张先生通过A中介机构居间,欲购买卖家李女士的房产。但由于A中介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等事项,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在签订三方合同后,因为交易税费产生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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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张先生为了预防交易风险,就自行找了朋友经营的B中介机构,让其帮忙将购买的房产进行了系统挂牌。之后买卖双方经协商解决了纠纷,并按照合同去办理过户。这时才发现B中介机构还未摘牌,导致了无法过户。
市住房局
在这个案例中,A、B两个中介机构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A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并没有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并书面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等事项,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B中介机构未经房屋权属人委托,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被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
明知房屋被禁止交易
仍促成买卖协议
买家王女士通过C中介机构居间服务,欲购买卖家陈先生的房产。但是,陈先生的房产被法院查封,无法交易,C中介机构明知该情况,仍然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导致买家王女士在支付了首付款后,无法办理交易手续,经济利益受损。目前,市住房局取消了C中介机构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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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
中介机构应当通过住房局系统“厦门网上房地产”核验房产权属证明,并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对不符合交易条件或不能生成房源信息编码的房屋,不得接受委托提供经纪服务。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也要注意确认房屋是否可以交易,再签订买卖合同,以免未买到心仪的房子,还损失了金钱。
代理销售
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今年初,市住房局在调查某房地产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地产公司委托了三家代理公司为其代理销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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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后,市住房局在对该房地产公司违规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分别对三家代理公司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市住房局
为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项目代理销售是一种违法行为,房产代理公司要注意规范。
还是那句话
买房是大事,凡事要注意
可别再踩这些陷阱了!
来源:海西晨报
编辑:杨韵、赖旭华